“谢谢你们,感谢检察院在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让家里走出了困境,看到了新的希望……”
近日,将乐县检察院刑事执行与刑事申诉检察部办理了两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分别为未成年被害人小雪、小美(化名)送去2.6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两名被害人家属接过救助金后激动不已、泣不成声,为表达他们真挚的谢意和感激之情,两名被害人家属分别给将乐县检察院送来了“扶危救济好公仆 刚正不阿伸正义”、“阳光司法救助 彰显人文关怀”两面锦旗。
祸事无情
2017年5月,罪犯董某明知小雪是留守儿童,将小雪诱骗至后山实施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走访中得知,小雪还在襁褓的时候,父亲就过世了,母亲长期在外务工,与常年种地的爷爷奶奶生活,家庭无固定的生活来源。案件发生后,罪犯董某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其进行赔偿。
2017年10月,罪犯肖某在超市侧门巷子卫生间对小美实施猥亵。走访中得知,小美的爷爷是乡政府精准扶贫对象,其大儿媳、妻子因癌症相继去世,小美的父亲早年也因癌症去世,家中负债累累,小美是被收养的孙女,一直与爷爷相依为命。案件发生后,罪犯肖某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其进行赔偿。
司法有义
刑事执行与刑事申诉检察部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走访相关当事人和被害人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经过多方核实,确认罪犯确无赔偿能力。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小雪、小美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按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在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县政法委沟通协调,得到了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在最短时间内为两名被害人分别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6万元,缓解了两个家庭的燃眉之急,传递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让司法正能量化为和煦的暖阳,温暖他们所受的寒苦,才会有开头的一幕。
转变观念 积极作为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救助的工作部署,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不断拓展救助案件发现渠道,完善救助机制,及时帮扶因案致困的当事人,促进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件4人,申请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