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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幸福,将乐县检察院是这样奋斗的!!!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行“月晒季评” 每月由检察业务管理部门通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案件办理情况,每季度由检察官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综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案件难易度等因素评出优质优效案件。

  

  实行“二次绩效” 根据先进基层检察院考评情况、检察官业务研修成果、个人获得荣誉情况及其他业绩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提取和扣发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分配。

  

  执行“一票否决” 分解落实信息、宣传、调研、党建、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等综合性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科室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开展“模范引领” 把本院被省市院评出的业务标兵(杨威、吴观顺)、县“十佳政法干警”(廖加川、杨威)等先进人物确立为学习模范,成立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杨威工作室,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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