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队”牌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表彰奖励相关工作。组织以岗位技能训练为主的在职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办案安全保障、警戒保卫等相关工作。